1.完成1.5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建设任务。(5)
2.完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00万元征收任务。(5)
3.完成新竣工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安装工作。(3)
4.组织市、县人防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。(3)
5.开展竣工人防工程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。(4)
6.完成人防警报建设专项规划修编。(3)
7.完成9.18防空警报试鸣任务。(5)
8.完成市人民防空基本方案、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人民防空保障方案修编工作。(4)
9.完成市第二代人防机动指挥平台建设任务。(5)
10.加大人防宣传力度,开展“5·12”防灾减灾日宣传、人防宣传进社区、进学校等活动。(4)
11.启动市国防教育基地建设。(4)
12.加强人民防空工作。完成全省人防“准军事化”机关建设现场会有关工作。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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