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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计划

作者:吴浩 来源:池州市国动办 发布时间:2025-04-25 16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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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涉及的其他   检查机关
1 市、县国防动员部门 防护设备从业企业 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) 第二十四条;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》(发改国防规﹝2024﹞1450号)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12月底前 专项检查按池州市“一业一查”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2 市、县国防动员部门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二十三条;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;安徽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 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;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全文;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》全文。 在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、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12月底前 专项检查按池州市“一业一查”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;日常检查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开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
3 市、县国防动员部门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安徽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  竣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专项检查、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12月底前 专项检查按池州市“一业一查”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;日常检查每个工程每年1至2次 消防救援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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