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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国防动员办跨部门“综合查一次”行政检查事项清单

作者:吴浩 来源:池州市国动办 发布时间:2025-04-25 16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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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检查
方式
1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监督检查 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牵头部门 市、县国防动员部门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监督检查 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) 第二十四条;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》(发改国防规﹝2024﹞1450号) 每年12月之前 按池州市“一业一查”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 现场检查
联合单位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及招工管理、工资支付及工资标准、规章制度等情况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2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竣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牵头部门 市、县国防动员部门 竣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安徽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  每年12月之前 按池州市“一业一查”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 现场检查
联合单位1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况;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3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在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9号)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七条 每年12月之前 按池州市“一业一查”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执行 现场检查
联合单位1 市、县国防动员部门 在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二十三条;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九条;安徽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 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;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全文;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》全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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